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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訊(記者潘錫珩)1月14日,極目新聞記者從湖北省商務廳了解到,2026年湖北省汽車置換更新服務平臺補貼申請系統擬于2026年1月15日10時上線,接受本年度我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申請。
2026年,對個人消費者通過售賣方式轉讓登記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對換購符合上述條件新能源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價稅合計,下同)的8%給予補貼,補貼金額(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1.5萬元;對換購符合上述條件燃油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6%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3萬元。
補貼對象為個人消費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新購置的乘用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在湖北省開具或辦理。
2、轉讓的乘用車舊車應于2025年1月8日前(含當日,下同)登記在本人名下,且至最近一次轉讓登記前一直登記在本人名下。
3、參與申請補貼的乘用車舊車所有人和新購置乘用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
4、《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所載明的開票日期,以及轉讓的乘用車舊車《機動車登記證書》所載明的最近一次轉讓登記日期和新購置乘用車《機動車登記證書》所載明的注冊登記日期,均應在2026年1月1日之后。轉讓舊車和購買新車無先后順序要求。
5、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新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不得轉讓,已轉讓的舊車不得轉回申請人名下。
6、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期間,每位個人消費者只能選擇享受一次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或一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且就同一輛新車只能選擇申領其中一項補貼。
湖北省商務廳介紹,為保障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政策有序實施,補貼資金按月均衡使用,按照“總額控制、逐月安排”的原則,對申請汽車置換更新補貼資金實行按月限額調控,達到當月申請資金額度后即暫停接收補貼申請,未申領到當月補貼的消費者可在后續月份政策存續期內繼續申請補貼,2026年汽車置換更新補貼資金全部使用完后不再接受新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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