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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順數據統計顯示,截至12月21日,年內共有292家上市公司參與設立340只產業并購基金。多家公司表示,設立產業基金旨在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投資前沿科技領域,以推動產業創新、智能轉型、提質增效。
12月19日,南京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醫藥”)發布公告稱,擬與南京新工新興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新工醫療健康強鏈并購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共同投資設立南京新工南藥醫療器械強鏈并購股權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暫定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名稱為準),其中,公司擬出資11980萬元,占認繳出資總額的59.9%。
深圳市前海排排網基金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研究總監劉有華告訴《證券日報》記者,上市公司參與設立產業并購基金以“強鏈補鏈”,主要有三方面好處:首先,能前瞻性布局產業鏈,通過基金孵化或收購產業鏈上下游新興技術企業,既能實現業務協同,還能搶占創新發展的先手優勢;其次,可以發揮資金杠桿效應,用少量自有資金撬動更多社會資本,大大降低大規模并購對公司現金流的直接沖擊;最后,能優化財務表現,基金在項目孵化階段產生的成本和風險通常不用并入上市公司報表,等項目盈利后再收購并入,既能平滑業績波動,還能增強當期盈利的穩定性。
劉有華同時提示,上市公司參與設立這類基金,要明確戰略匹配度,投資方向需與主業強相關;要強化風險隔離,通過規范的基金治理結構掌握話語權,防止出現利益輸送和盲目決策的情況;要注重合規披露,及時、充分地披露基金設立、投資進展以及關聯交易等信息,規避內幕交易和監管風險;控制杠桿與期限,科學設計融資結構,避免因過度負債、期限錯配引發流動性風險。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告訴《證券日報》記者,上市公司參與設立產業并購基金要注意信息披露的合規性,如果未能及時繳付出資,或者未能完成備案,以及在政策法規、市場發生變化、市場開拓不及預期時,要及時告知投資者。對于基金的管理、項目的投資等,上市公司要合理行使自己的權利,避免出現“失控”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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